一、购墓须知

1、办理购墓的顾客需携带故者的死亡证明和承租人身份证到业务厅进行洽谈,然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到墓区内介绍各种墓型。
2、陵园内设有多种成型墓供广大顾客选购。
3、选定墓型后,一次性交清全款;如有特殊情况可预付墓总价10%以上的定金,剩余款项请必须在一个月之内交清全款,如逾期未交清全款的将加收墓基价2%的滞纳金,逾期两个月未交清全款将视为自动放弃墓穴的使用权,陵园有权将该墓穴售出。
4、墓主对设施质量的异议,必须在签订协议前提出。
5、墓区建设有统一规划,凡是未经过本陵园同意,擅自添置辅助设施的(如墓碑、狮子、供桌、香炉等)造成损坏、丢失的陵园不予赔偿;如随意建造、添置设施和标志,影响墓区周边环境的,陵园将给予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
6、安葬时须向陵园工作人员出示安葬证书及安葬单据。
7、因墓主原因或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因素或在陵园可以证明自己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而对设施及安放物产生的损害,陵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8、墓主在购墓时登记的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住址发生改变时,须由联系人本人携带安葬证书、身份证来陵园进行变更。
9、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本陵园售出的墓地一律不退不换,墓穴因特殊原因须迁出的,须持安葬证书方可办理,陵园将收取开穴费和拆除费,骨灰迁走后,墓主对土地的使用权即终止,将剩余年限的墓穴租赁费、管理费退还给客户。
 

二、扫墓须知

1、扫墓时须携带本陵园的安葬证书,管理人员检查时应主动出示。
2、扫墓的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停放。
3、入墓安葬与祭扫时,提倡文明祭奠,禁止乱搞迷信活动。
4、爱护墓区的公物及公共设施,珍爱墓区内的花草树木,不得践踏草皮攀折苗木花草。
5、严禁在墓区内烧纸、烧香、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如发现违者给予五百元罚款;造成损失的除按价赔偿损失外,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在扫墓过程中,不得随意踩踏他人墓体,不得损坏他人的墓碑、狮子等设施,发现违者给予两倍罚款。
7、为了保持墓区环境和墓体及墓碑等设施的清洁美观,祭扫期过后工作人员有权清理墓区的各类祭扫物品。
8、为了保持墓区内安静肃穆清洁卫生的幽雅环境和正常的管理秩序,敬请广大顾客给予协作。